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根据需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 | 孙剑非 | |
尹美群 | 杨彪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