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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超懿先生、曾超林先生、赵庆云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书锋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亚先生2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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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亚 洪茂椿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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