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光线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张 忠张 强雷建设
徐 军毛庆传李成榕
刘志耕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签字: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徐雪平季 忠施海峰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忠姜独松陈建旭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查询地点 ...... 40

三、查询时间 ...... 4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通光线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光集团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3、2023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条款作了相应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议案。

5、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公告。

2、2023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779,999,996.60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675号)。

2023年6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

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01,4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截至2023年6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的募集资金770,471,694.76元。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563,446.3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9,436,550.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1,4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76,135,115.30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93,301,4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09,49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360,65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6月14日),发行底价为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63,446.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436,550.3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股数93,301,435股,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6.60元。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411,483178,999,997.8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82,296169,559,994.566
3徐镇江6,220,09551,999,994.206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00,47850,999,996.086
5李天虹5,382,77544,999,999.0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22,48835,299,999.686
7UBS AG3,827,75131,999,998.366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88,51629,999,993.766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56,22025,549,999.206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31,57821,999,992.086
13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2,631,57821,999,992.086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31,57821,999,992.086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31,57821,999,992.086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5,98912,590,068.046
合计93,301,435779,999,996.60-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6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5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18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6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10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42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谭晓峰
2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张奇志
5王良约
6张辉贤
7天铖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Marshall Wace LLP
11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5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7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秦慧敏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6日申购报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向150名投资者发送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6月16日上午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21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

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923,000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8.102,500
3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钱湖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02,200
4徐镇江9.004,000
8.505,200
5秦慧敏8.084,200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22,200
8.383,000
7UBS AG9.182,200不适用
8.803,2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92,2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92,200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362,285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662,200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12,555不适用
13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83,530
14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8.712,2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52,540不适用
9.135,470
8.8917,9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64,316不适用
9.0112,216
8.8116,956
17李天虹8.493,700
8.394,500
8.195,300
18王平8.042,4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3,000
20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535,100
21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8.135,2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1,411,483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282,296
限售期6个月

3、徐镇江

姓名徐镇江
证件号码3206251965********
住址江苏省海门市****
获配数量(股)6,220,095
限售期6个月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30277553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100,478
限售期6个月

5、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证件号码3101011961********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获配数量(股)5,382,775
限售期6个月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222,488
限售期6个月

7、UBS AG

名称瑞士银行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3,827,751
限售期6个月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7442772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文朝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B3101
经营范围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588,516
限售期6个月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588,516
限售期6个月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股)3,588,516
限售期6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056,220
限售期6个月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KDP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俊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54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631,578
限售期6个月

13、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乐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631,578
限售期6个月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配2,631,578股
限售期6个月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05,989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认购的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徐镇江、李天虹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鼎盛定增量化精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毅远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泰前锦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创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70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6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证全球-承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华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17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徐镇江C4普通投资者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5李天虹B类专业投资者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7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4普通投资者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3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

联系人:姜独松

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0513-8210511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任梦飞、郭丽华项目协办人:王天宇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吉翔、张俊晖、陈扬宗、刘科晶、蒋文翔联系电话:010-60836857传真:010-6083685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经办律师:陈阳、刘云、陈玮婧联系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办会计师:于长江、龙晶羽

联系电话:010-63384167传真:010-63427593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办会计师:于长江、龙晶羽联系电话:010-63384167传真:010-6342759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通光集团境内非国有法人182,830,00050.09%0
张钟境内自然人20,766,1005.69%0
徐镇江境内自然人4,300,0001.18%0
叶东生境内自然人1,641,4050.45%0
陈杰境内自然人1,560,1000.4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16,4000.31%0
孙丽娟境内自然人962,1070.26%0
李俊岳境内自然人600,0000.16%0
刘平境内自然人580,0000.16%0
胡颜安境内自然人495,5000.14%0
合计214,851,61258.8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通光集团境内非国有法人182,830,00039.89%0
张钟境内自然人20,766,1004.53%0
徐镇江境内自然人10,520,0952.30%6,220,09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6,172,2491.35%6,172,249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100,4781.33%6,100,478
李天虹境内自然人5,762,7751.26%5,382,775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222,4880.92%4,222,488
UBS AG境外法人3,827,7510.84%3,827,751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88,5160.78%3,588,51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588,5160.78%3,588,5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88,5160.78%3,588,516
合计250,967,48454.76%42,691,384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徐镇江持有通光线缆股份4,300,000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6,220,095股;李天虹持有通光线缆股份380,000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5,382,775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4,978,58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58,280,023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通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33,9370.09%93,301,43593,635,37220.43%
无限售条件股份364,644,65199.91%-364,644,65179.57%
股份总数364,978,588100.00%93,301,435458,280,023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将得以进一步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相关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通光线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光线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通光线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4、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任梦飞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天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阳 刘 云 陈玮婧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长江龙晶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长江龙晶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

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0513-8210511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85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