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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代码债券简称

149848.SZ 22吉电G1148096.SZ 22吉电G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0

第三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 14

第四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6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 17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 18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9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 2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英文名称: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董事会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议

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证监会审批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吉电G1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3月18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7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22吉电G2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最终发行规

模为10.00亿元。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4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日止。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无评级。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22吉电G1、22吉电G2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1、定期提示

自本次债券发行成功后,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泰君安证券每月以邮件形式向发行人发送提请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函件,要求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排查。

2、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受托的22吉电G1、22吉电G2均于2022年度内发行,2022年度定期受托事务管理事务报告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出具。

3、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针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针对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国君注册资本:279,020.8174万元设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邮政编码:130022公司网址:www.spicjl.com电子信箱:jdgf@spic.com.cn电话:0431-81150933传真:0431-8115099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爽,董事会秘书,0431-81150932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中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1小时锅炉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在长春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

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以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先进储能及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906.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3.31%,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6.69%,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业务快速拓展,成功开发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密山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浙江“百兆瓦时”用户侧铅碳储能项目等一批三新产业项目,初步实现公司在新兴能源领域的布局和产业链延伸。上市20年来,发行人紧跟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从上市之初以火电为主的能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并行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凭借近年来的良好业绩,发行人连续4年蝉联全球新能源五百强,2022年名列第249位,较2021年提升21名。

表:2021-2022年度发行人业务板块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2022

业务板块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金额

电力 114.11 76.30 95.83 72.72热力 11.31 7.57 13.17 10.00其他 24.13 16.13 22.78 17.28

占比合计

149.55 100.00 131.78 100.00表:2021-2022年度发行人业务板块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合计业务板块

2022

业务板块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金额

电力 73.58 64.67 64.84 62.51热力 16.78 14.75 18.19 17.54其他 23.42 20.58 20.69 19.95

2022

业务板块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金额
占比
合计

113.78 100.00 103.72 100.00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2

项目年末

2021

资产合计

715.19 667.52负债合计

515.81 524.72所有者权益 199.38 142.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11.72 104.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年末项目

2022

项目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149.55 131.78营业利润 14.54 9.06利润总额 14.24 9.75净利润 11.81 7.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2 4.50发行人2022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增长5.49亿元、

4.48亿元和3.95亿元,增幅分别为60.60%、45.93%和50.33%,主要原因为发行

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大幅提升。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年度项目

2022

项目年度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28 34.3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39 -72.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 41.97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增长113.21%,主要系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回收增加。

发行人近两个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额为负,主要系近年来发行人在清洁能源领域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发行人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

95.99%,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流入增加,发行人主动调整筹资规模,筹资流入减少

所致,发行人融资渠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三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22吉电G1

发行人于2022年3月公开发行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其中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下属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置换绿色项目前期借款和自有资金投入,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

2、22吉电G2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公开发行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其中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吉电G1、22吉电G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22吉电G1”、“22吉电G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未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

第四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2吉电G1和22吉电G2均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无增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次债券2022年度偿付情况

2022年度,22吉电G1和22吉电G2不涉及付息和偿付事项。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2吉电G1和22吉电G2发行后,发行人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22吉电G1和22吉电G2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一、偿债能力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2022

项目年度

/

2021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72.12 78.61

流动比率(倍)

0.68 0.56

0.66 0.54EBIT

速动比率(倍)
(万元)

326,323.70 263,111.05EBIT

1.69 1.52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6和0.68,速动比率分别为0.54和0.66,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特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78.61%和72.12%。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2和1.69。2022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原因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总体来看,发行人的负债水平较为合理,长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EBIT利息覆盖率良好,2022年度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偿债意愿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债务未发生违约事项,公司偿债意愿正常。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

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了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22吉电G1和22吉电G2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2吉电G1”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吉电G1信用等级为AAA。22吉电G2未进行债项评级。

作为22吉电G1和22吉电G2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2吉电G1和22吉电G2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0.47亿元。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采取定期排查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跟踪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了解被担保方情况。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共有诉讼案件36起(其中以前年度发生案件17起,2022年度发生19起),无根据有关要求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不存在受托管理人须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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