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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重要声明 ·························································································· 1目 录 ····························································································· 2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3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3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8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9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0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3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4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5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 26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1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亿元,发行数量为155万手(1,55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0月16日至2027年4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63,438.4141,000.00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66,177.3841,000.00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65,129.3351,000.00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22,000.00
总计216,745.1215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

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如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以及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需受托管理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付息,发行人于2022年4月6日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12日支付“东湖转债”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于2023年4月6日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并于2023年4月12日支付“东湖转债”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建设、环保科技以及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1%,经营性净现金流14.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0%,完成全年各项经营任务。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变动比例
总资产3,497,015.742,890,971.4320.96%
总负债2,500,927.192,067,065.4720.99%
净资产996,088.55823,905.972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9,682.72645,999.0914.50%

2022年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3,497,015.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96%;总负债为2,500,927.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9,68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398,610.621,213,993.4715.21%
营业成本1,222,214.321,046,574.2916.78%
利润总额92,360.2886,218.227.12%
净利润70,204.1370,343.12-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63.4053,328.238.50%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398,61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86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0%。2022年度,发行人盈利

水平有所提升。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42,255.2266,816.9411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3,731.20-174,674.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68,369.6426,146.24161.49%

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255.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2.90%,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所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23,731.20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369.64万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762,113,423.20元。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元)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70040078801000001502148,334,948.89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048011000174426338,470,044.01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19718888275,308,430.30
合计762,113,423.20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均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存在资金挪用等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784.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01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51,000.0051,000.0051,000.0013,703.4937,205.86-13,794.1472.951.1期2021年12月竣工; 1.2期2022年9月竣工4,765.87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41,000.0041,000.0041,000.005,746.5815,025.95-25,974.0636.651.1期2023年8月竣工,1.2期2028年9月竣工-1,010.09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41,000.0041,000.0041,000.002,334.758,780.02-32,219.9821.411期2021年10月竣工; 2.1期2023年12月竣工; 2.2期2025年12月竣工; 3期2027年12月竣工573.1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22,000.0022,000.000.0022,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5,000.00155,000.00155,000.0021,784.8283,011.83-71,988.1853.56——4,328.9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因项目开发规划调整,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进度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161,769,313.07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273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4月6日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12日支付“东湖转债”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于2023年4月6日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并于2023年4月12日支付“东湖转债”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4月6日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12日支付“东湖转债”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指标(合并口径)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71.5271.50
流动比率1.471.43
速动比率1.291.18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43以及1.47,速动比率分别为1.18以及1.29,2022年末发行人各项短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50%以及71.52%,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高位水平,主要是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债券融资规模较高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6月9日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897D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220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湖转债”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1223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湖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中诚信国际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560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湖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除了下列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一、2022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截至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45,990.17万元,借款余额(合并报表口径,包含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权益部分,下同)为1,249,655.44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444,931.45万元(未经审计);较2021年末增加195,276.01万元;2022年1-7月(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占公司上年度末已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超过20.00%。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532,027.92万元(未经审计);较2021年末增加282,372.48万元;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占公司上年度末已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71%,超过

40.00%。

公司2022年1-7月(未经审计)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序号借款类别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度末已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
1银行借款274,352.5142.47%
2债券-129,076.50-19.98%
3其他借款50,000.007.74%
合计195,276.0130.23%

公司2022年1-9月(未经审计)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序号借款类别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度末已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
1银行借款313,069.2848.46%
2债券-130,696.80-20.23%
3其他借款100,000.0015.48%
合计282,372.4843.71%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正常经营需要所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公司将合理调度和分配资金,确保按期偿付借款本息,上述新增借款未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5)。

二、2021年度权益分派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将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4元/股。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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