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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2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7 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7 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和传电气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增资的详细情况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
和传电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27,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以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的 比 例转 增 股 本 , 以 资 本 公积 转 增 股 本
38,100,0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7,000,000.00 股变
更为 165,100,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6,510.00 万元。
      本议案应提交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应提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章程                                                     现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1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1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大股东或其附属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公司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的销售行为,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
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纵容、帮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或其 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
附属公司使用:                                               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 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使用;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提 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大股东或其附属
供委托贷款;                                                 公司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
    (三)委托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的销售行为,
    (四)为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承兑汇票;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或其
    (五)代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偿还债务;                     附属公司使用: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
    公司与大股东或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 使用;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提
度》等规定执行。                                             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公司与大股东或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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