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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解相关材料和情况后,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事前提供了详实的资料,有助于我们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审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经审阅《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重庆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其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

次发行股票实际股数的5%(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30%(含)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城投,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六、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曾德珩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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