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2023年6月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实际发行26,14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6,143,79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67,925,872.84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30,143,790.00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变更为230,143,79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143,790.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4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143,790股,均为普通股。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发行股票的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