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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详情请阅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情请阅2022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5、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4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7、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2,000,000.00元(含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33元/股调整至18.83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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