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3-07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2024年)》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科改示范行动”工作要求,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效益导向,促进经理层成员切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