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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剑非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本年应出席会议16次,亲自出席16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在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3.在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4.在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7.在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8.在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在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拟向电气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电气控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1.在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

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并检查公司财务工作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名优秀管理人员人选。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22年年报披露前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4月,公司拟终止当时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并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预计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就相关事项,本人在收到公司通报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会议通知后,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书面和口头方式,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充分沟通,要求公司及时提供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相关信息,以便独立董事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的影响,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了公司上述相关情况。在得知上述重大事项后,本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勤勉尽责。2023年6月19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特此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剑非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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