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众华出具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众华在内控审计报告中表示:
“天沃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本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众华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将在得知监管调查结论后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上述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得知监管调查结论后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特此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