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石桂峰和孙剑非认为,
1. 鉴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以及截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结果,故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商誉的会计核算。在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表中,2023年至2027年的预期年度营业收入与公司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表中对应的2023年至2027年预期年度营业收入相比,每年均出现了超过60%的大幅度预期下降,个别年份的营收预期下调甚至高达90%以上。鉴于在相隔仅仅1年的情况下,中机电力未来5年的预期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字变化极为异常,故无法判断2022年新的商誉减值测算表是否能准确反映中机电力的未来经营状况,以及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
经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意见。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