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资料,我们认为其充分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同意将《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向电气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借款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