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下表:
一、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 邮政编码:51003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 邮政编码:510095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董事长履职 …… | 第六条 董事长履职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