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于2023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20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2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7,200,000元。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