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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査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武汉蓝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6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263,323,358.49 元。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3〕10-5号《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道洁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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