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2022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使用情况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 | 78740188000158465 | 已使用完毕本次注销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 | 1901018029200259175 | 使用中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609379285906 | 使用中 |
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8111601011500638349 | 使用中 |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66150078801400001802 | 使用中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文件;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更名证明文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