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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高管职位。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施君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金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利兵 卢北京 董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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