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督促公司通过有效途径消除公司担保责任,要求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0,745,587,492.93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1,205,476,595.00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殿臣王振华李建国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