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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周三)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70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53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17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4,17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4,17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702,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6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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