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建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李建国 | 8 | 8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建国 | 4 | 4 | 0 | 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融洽地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对于本人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
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4日 |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认可 |
2022年3月15日 |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集召开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建国 | 4 | 4 | 0 | 0 |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任职资格,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探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及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公众传媒等渠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建国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