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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收购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2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上市公司”、“甲方”)本次拟以自有资金2,550万元(以下“元”、“万元”指人民币)收购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递尔”、“贝递尔科技”、“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贝递尔51%股权,贝递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本次交易后存在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商誉减值、业务整合、行业竞争加剧及持续创新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六、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贝递尔股东张肖康、王坤生、王安美、程秀云签订《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资金2,550万元受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肖康、王坤生、王安美、程秀云持有的贝递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贝递尔51%股权,贝递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一(乙方之一):张肖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622701**********1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交易方二(乙方之二):王坤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340803**********3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交易方三(乙方之三):王安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342422**********6X,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交易方四(乙方之四):程秀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340825**********2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Y541G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以东,芙蓉路以北25#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肖康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注册资金555.6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器产品、智能化设备、新能源管理系统的连接线束、传感器、控制单元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与服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张肖康200.0036.00电连技术283.35651.00
王坤生150.0027.00张肖康98.0017.64
王安美150.0027.00王坤生73.5013.23
程秀云55.6010.00王安美73.5013.23
合计555.60100.00程秀云27.2444.90
合计555.6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贝递尔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2939号)。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1,450,709.8834,028,104.81
负债总额57,541,805.2528,291,054.43
净资产13,908,904.635,737,050.38
项目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63,577,662.2930,475,856.77
营业利润7,516,478.325,277,370.86
净利润6,251,854.254,588,57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9,032.22-14,109,768.5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标的公司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理财以及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与标的公司产生经营性来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公司的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实施时,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基于原股东协议和原标的公司章程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本次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对贝递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中水致远评估出具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383号)。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贝递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贝递尔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0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评估增值3,809.11万元,增值率273.86%。

四、《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和交易价格

1.1甲方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贝递尔科技51%股权,乙方转让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肖康102.0018.36
2王坤生76.5013.77
3王安美76.5013.77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4程秀云28.3565.10
合计283.35651.00

1.2 评估机构对贝递尔评估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383号)认定,截至评估基准日贝递尔的评估值为5,200万元。

1.3 双方对上述评估值予以确认,并同意参考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1.4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上述贝递尔100%股权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同意贝递尔100%股权的价值按照5,000万元计算,乙方所持贝递尔51%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550万元。乙方拟转让贝递尔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拟转让所持贝递尔出资额(万元)拟转让的股权占贝递尔注册资本的比例(%)交易作价(万元)
1张肖康102.0018.36917.9266
2王坤生76.5013.77688.4449
3王安美76.5013.77688.4449
4程秀云28.3565.10255.1836
合计283.35651.002,550.00

1.5剩余49%的股权,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交割日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如果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对截至2023年末,交割日应收账款尚未收回的和应收票据尚未收款或不带追索权地背书/贴现的,视为坏账损失),以本次交易相同 P/E 倍数(5.26×)乘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调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2)股权收购先决条件

2.1 签订本协议之前,协议各方均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但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或变更的除外:

(1)乙方及标的公司已就本次出让标的资产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确保本次

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乙方及标的公司同意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的中介服务团队(如会计师、律

师等)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及其委派的中介服务团队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在商业、财务、法律、税

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且结果令其满意;

(4)甲方就本次交易已取得乙方董事会的审批; (5)乙方及标的公司已向甲方提供账务调整明细及完成审计调整事项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的工作; (6)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或乙方通过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完成

注册资本实缴; (7)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在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应纳税而

未纳税的情形;

(8)标的公司历年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事项已依法完成;

(9)本次交易实施时,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基于原股东协议和原标

的公司章程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本次交易;

(10)无虚假陈述或对陈述和保证的违反。各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承诺和约定时未发生重大违约,本协议所包含或援引的各方的各项陈述和保证

在交割日均是真实和准确的,且就如同在交割日作出;

(11)未发生财产的变更或损毁。在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标

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的资产或财产、业务、或标的公司的经营、债务、利润、

前景或状况(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更,及未因火灾、水

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包括任何适用法律的重大不利变更)、公敌行为或

其它原因而使标的公司的资产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属于被

保险范围;

(12)无限制或诉讼。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其他政府调查或程序;

(13)除本协议列明情况之外,不存在发行、出售、购买或赎回标的公司注册

资本中任何股权的任何协议、安排、选择权、认股权证、催缴股款、权利(包

括优先购买权)或任何性质的承诺。

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上述任一事项作出书面豁免的,则该等事项自动转化为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事项,未来如乙方违反该等承诺,或承诺事项客观上造成了标的公司或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标的公司及甲方的损失作出赔偿。

(3)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超额奖励

3.1乙方对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50万元。本条所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考核期间,标的公司各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积极催收,如在次年6月30日前尚未收回的,视为实际发生坏账损失,从当年净利润中进行扣减后作为考核业绩(其中已在考核年度报表中计提坏账准备部分,不再重复计算扣除数)。

3.2若业绩承诺考核期间标的公司业绩未能达标,乙方以其获得的现金对价(已收取现金和尚未支付的分期款)按未达标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如标的公司单个考核年度实际业绩均不低于当年承诺数的80%,则三年统一考核:

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2,550万元)×(2,850万元 ?三年实际完成的累计净利润之和)/2,850万元。

(2)如标的公司任一考核年度实际业绩低于当年承诺数的80%,则分年考核:

考核各年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 ? 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2,850万元)×标的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2,550万元)。

对于以前年度考核业绩低于当年承诺数但达到当年承诺数80%的,应在考核业绩低于承诺数80%当年按上述公式补充以前年度的业绩补偿。

3.3若乙方及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甲方可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超额部分中甲方按股权比例享有部分的50%的业绩奖励。

(4)交易对价支付

4.1双方同意,在乙方和标的公司持续满足(或被豁免)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交易先决条件及下列各期相应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1)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移交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权利以及相关的权

利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等原件(包括标的公司资产、文件、账册、财务及标的公司印章、标的公司相关登记证照等),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就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事项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的65%。

(2)第二期:在标的公司完成2023年的业绩承诺,并出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确认报告,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的15%。

(3)第三期:在标的公司完成2024年的业绩承诺,并出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确认报告,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的10%。

(4)第四期:在标的公司完成2025年的业绩承诺,并出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确认报告,且确认无历史涉讼涉诉及其他纠纷且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过渡期损失及违约金并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的10%。

(5)虽有上述约定,但各方特别确认,自交割日起,贝递尔的应收账款回收率(定义为:当年度截至12月31日未收回的当年度应收款项在考核时间点已经回收的金额/当年度截至12月31日未收回的当年度应收款项总额*100%)应当在达到如下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才有后续相应期数交易款项的支付义务,即:

如贝递尔截至次年4月30日,当年的应收账款回收率无法达到80%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年期交易款项,直至贝递尔当年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80%。

4.2若标的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过渡期损失及违约金,且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甲方有权优先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业绩补偿金及违约金。

(5)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5.1 老股东以标的公司交割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补足尚未出资实缴的注册资本,若累计未分配利润不足,则老股东须以现金补足;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后的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5.2过渡期即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收益由

新老股东享有,若过渡期间产生亏损,则由原股东现金补偿。

(6)双方的陈述、声明与承诺

6.1 甲方的陈述、声明与承诺

(1)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授权;

(2)甲方负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文件的制作;(3甲乙方将依法召开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6.2 乙方的陈述、声明与承诺

(1)乙方具备签署及执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和授权; (2)乙方保证,贝递尔科技所有出资额均将按本协议约定依法及时、足额交

付,不存在虚假出资、代持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3)乙方对其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资产,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权利,不

存在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不存在

被查封、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依法可以按照本协议约

定进行交割; (4)乙方保证,乙方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任何刑事/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乙方现时不存在也未涉及

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行政处罚案件或诉讼、仲裁案件; (5)乙方保证,贝递尔科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已取得贝第尔科技从事其

业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贝递尔科技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任何刑事/行政处罚,现时不存在也未涉及任何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行政处罚案件或诉讼、仲裁案件; (6)乙方承诺,乙方及贝递尔科技向并将向甲方(包括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

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完整

和准确,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隐瞒或重大遗漏之处; (7)乙方保证,标的资产交割前将善意行使股东权利,不改变贝递尔科技的

生产经营状况,保证标的资产具备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标的资产状

态不发生不利变化;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9)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3乙方承诺:除已揭示或披露的事项外,贝递尔科技在其主体资格、业务经营、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土地、海关、税务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引致其对外承担重大债务、侵权/违约责任、纠纷、诉讼/仲裁和遭受处罚等潜在风险。若存在前述风险的或造成甲方或贝递尔科技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包括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行为引起的损失,乙方将无条件地负责解决相关事项,并无条件地向甲方、贝递尔科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应收账款回收承诺

7.1乙方保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保证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标的公司以往经营惯例以及行业特性做好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并承诺如果逾期未能收回,则按本协议3.1条规定从当年净利润中进行扣减后作为标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乙方按照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8)公司治理

8.1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稳定性,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

8.2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由甲方委派董事。

8.3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甲方将委派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出纳)。

8.4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标的公司现有章程和制度等与甲方章程和制度相抵触条款,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9)核心人员竞业禁止要求

9.1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相关核心人员(张肖康、程秀云)将遵守以下竞业禁止规定:

(1)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与标的公司签订不少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与标的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其在标的公司服务

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标的公司、甲方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3)在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甲方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

职务。

9.2 本协议有关方承诺如下:

乙方之一作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本协议约定的核心人员张肖康、程

秀云任职的稳定性,保证核心人员按照约定签署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合同。承

诺如核心人员违反最低任职期限,乙方之一将按照以下标准以现金方式向贝递

尔科技支付赔偿款,具体赔偿方案和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10)税费承担

10.1 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商谈、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中介机构费、差旅费等)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10.2 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税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依据我国及相关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11)保密责任

1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为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和/或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准及向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向有关机构报送本协议,或依据中国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根据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之要求必须披露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和条件,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但任何一方向有必要知晓本协议的该方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股东(以下简称“除外人员”)披露除外。如出现任何一方向前述除外人员披露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时,须确保该等人员遵守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12)违约责任

12.1 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不依协议履行义务或承诺、陈述的事项不真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2 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一方的过失、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的,由实施损害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 如果本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将共同推进本次交易。因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本协议无法执行,违约方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4 本协议项下已明确约定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双方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 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本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13.2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导致不能按约履行时,协议双方均无过错的,不追究协议双方在此事件发生后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前景

贝递尔从事汽车电池 pack/BMS管理系统连接线束、汽车空调线束、传感器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汽车线束,属于电子元器件,汽车线束是控制汽车电气和电子元件功能的主要载体,是汽车的血管和神经,为各电子元件提供动力、传递和反馈信号。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市场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

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 2.1%,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远高于行业均值。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新能源汽车继续高速发展,渗透率进一步提升。中国品牌乘用车在2022年实现销量1176.6万辆,同比增长22.8%,市场份额达到49.9%,上升5.4个百分点,并且呈现出出口持续扩大、国内走向海外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中国汽车总销量预计将达到2760万辆,同比增长3%,其中,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23年总销量预计为900万辆。新能源汽车驱动电压较高,需要采用高压线束连接各电路单元。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上升,汽车线束将从原料材质、生产工艺、产品特性方面寻求升级突破,实现高压化发展。

汽车线束市场集中度高,日系占据全球超50%份额,国产化空间大。汽车厂商尤其是全球汽车品牌通常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体系较为封闭。少数外资及合资汽车线束企业长时间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形成了汽车线束行业寡头竞争的局面。

据佐思数据,202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市场规模达到46.9亿元,同比增长41.4%,占汽车线束规模的3%左右。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的分析,预计全球汽车线束市场将从2021年的470亿美元增长到2026年的57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1%。

根据EV WIRE数据,新能源整车线束平均销售单价(ASP)在5,000元左右,其中高压线束 ASP 约为2,500元。按照线束ASP及新能源汽车增长规模进行测算,2025年我国汽车线束市场规模破千亿。

2、产品、客户结构互补,协同性强

公司作为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的国产领先者,汽车电子连接器产品主要为射频类连接器以及高速类连接器,主要应用于燃油车及新能源车厂商、TIER 1、模组客户、自动驾驶电子系统客户的射频及高速的连接,主要产品与国际大厂性能参数适配性好,在自主品牌整车厂客户覆盖面广。贝递尔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5项,具备一定规模汽车线束产能,客户覆盖多家主流整车厂商及电池制造商,直接客户有华霆动力、力高科技、松芝空调、艾跑汽车等,终端客户有宁德时代、五菱汽车、长安

汽车、奇瑞汽车、上汽大通、印度塔塔、江淮汽车等国内外主流车厂。因此,公司及贝递尔公司的产品具有互补性,不存在竞争关系,客户的渠道和结构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有利于贝递尔改善客户结构,迅速提升营收规模,强化核心竞争力。公司也可以本次收购为契机,拓展客户端产品的品类和应用,稳固市场地位和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产品种类进一步扩充,同时扩大客户群体、更好地服务中小客户、推动连接器业务的深度整合、有效发挥协同效应,为公司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并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3、有利于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及新行业的拓展

目前贝递尔线束产品采购的连接器主要是高压连接器为主,供应商主要是海外的连接器大厂以及国内的头部高压连接器厂商,本次收购后有利于缩短公司高压连接器的研发和应用时间,拓展产品品类,丰富市场应用,体现了较好的上下游协同关系。

与此同时,公司以高压连接器为契机,未来可不断开拓新能源行业客户。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大、产值高,对新能源市场领域的开发是公司不容忽视的战略考量。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贝递尔纳入整体业务体系,可以扩大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核心产业链。贝递尔的客户性质与公司相近,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渠道资源及客户优势,加大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贝递尔的业务量及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协同,推动产业链布局优化,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协同发展、相互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虽然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并购完成后整合效

应的实现情况,本次现金收购存在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

2、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贝递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及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出纳)加强对目标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管控;通过制定业绩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措施,以及对业绩承诺人交易金额的支付方式、支付进度等安排加强双方利益的关联度,进一步稳定目标公司现有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尽管公司采取上述一系列整合措施,公司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是否能平稳对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能保持不流失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仍可能存在业务整合风险。

4、行业竞争加剧及持续创新的风险

近来有众多企业增加对新能源高压/低压汽车线束的投资,未来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贝递尔产品线目前较为单一,产值较小,而整车厂及产业链客户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希望能选择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如果贝递尔未来不能持续拓展优质客户、准确把握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贝递尔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提升产品产能与技术,并不断开拓新市场,树立品牌形象;另一方面,通过持续进行新产品线的研发投入和量产。如在贝递尔快速发展阶段,企业管理规范不完善,人才建设管理不及时,则会导致贝递尔技术创新停滞,产能无法释放,制约贝递尔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2939号);

5、《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383号)。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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