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78,000,000元及利息。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与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收购股份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涉及金额为78,000,000元及利息。(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2023-056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其中:
(一)(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诉当代文体请求当代文体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丽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工作调动,变更由审判员孟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长瑞风正先向开发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又于2023年6月19日向开发区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当代文体的起诉。开发区法院认为,长瑞风正的申请
符合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瑞风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长瑞风正负担。
(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长瑞风正于2023年6月19日向开发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开发区法院认为,长瑞风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瑞风正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长瑞风正负担。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