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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之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依据各方于2020年9月7日签署的《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并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回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的约定;

公司及相关方已于2020年9月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1,0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合计7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业绩补偿相关的约定如下:

(一)协议方;

甲方一: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四:常州市弘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五:顾锁娟

甲方六:陈祥华

甲方七:顾锁忠

乙方: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即“标的公司”)

(二)业绩承诺约定;

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五年业绩承诺期内即2020年度至2024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元、900万元、1,350万元、1,900万元、2,250万元,承诺期五年累计不低于7,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五年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公司70%股权收购总对价

上述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取0。

甲方不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当以甲方五所持乙方二级市场股票进行补偿。补偿股票数量=补偿金额/甲方五购买乙方股票原始成本价格(均价),股票补偿不足的部分甲方仍应以现金补偿。

补偿的股票,由乙方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

二、2022年度业绩补偿概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苏亚核[2023]30号)》,华健药包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94.3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6.88万元。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孰低值确定,华健药包2022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为人民币

694.38万元,未完成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的业绩承诺。

据此,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五年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公司70%股权收购总对价=(1,350-694.38)/7,000*11,025=1,032.6015万元。

三、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要求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在30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1,032.6015万元。若逾期支付,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违约利息。

公司亦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锁娟发来的《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回函》,确认由顾锁娟作为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并承诺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2023年7月26日前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1,032.6015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业绩补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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