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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关于投资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之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依据各方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2022年11月10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并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回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的约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及相关方已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投资协议书》,由鑫瑞科技以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新材”、“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3599万元,占博盛新材注册资本总额的8.33%,且《投资协议书》中约定了业绩承诺等条款。

由于鑫瑞科技已将根据《投资协议书》取得的博盛新材8.33%股权等合计持有的博盛新材14.8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投资协议书》项下鑫瑞科技的权利由公司享有。

《投资协议书》中关于业绩承诺条款的具体约定如下:

“9.3创始股东及公司总经理承诺,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4,750万元和人民币6,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3,750万元。

9.4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本协议第9.3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则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进行业绩补偿;经投资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向投资方进行业绩补偿,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业绩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投资总价款

若上述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则补偿金额取0。

若逾期支付补偿金额,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应向投资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利息。

顾军、钱超、熊杰及公司总经理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目标公司某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但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人民币13,750万元的,投资方予以退还业绩补偿义务人之前已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

二、2022年度业绩补偿概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25号),博盛新材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3.26万元,未达到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依据《投资协议书》中业绩承诺条款的计算公式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载明的博盛新材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博盛新材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人2022年度应补偿的金额如下:业绩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投资总价款=(3,000-433.26)÷13,750×5,000=933.36万元。

三、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要求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在30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933.36万元。若逾期支付,应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利息。

公司亦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军发来的《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回函》,确认由顾军作为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并

承诺将严格按照《投资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在2023年7月26日前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933.36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业绩补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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