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勇 张兰田 黄 宾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