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威达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 18,996.87 | 14,504.66 |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 | 1,099.49 | 999.49 |
合 计 | 20,096.36 | 15,504.15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417.8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60.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 14,504.66 | 8,853.71 | 61.04% |
2 |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 | 999.49 | 564.09 | 56.44% |
合 计 | 15,504.15 | 9,417.80 | 60.74%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验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部分设备、工程尚待安装、验收,款项尚未完全支付,导致项目整体决算工作有所延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将本次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以促进募投项目高质量实施,强化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山东威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解 明 朱垚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