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单质押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新增总额不超过23,400.00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贷款期一年,最终质押金额、贷款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权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密切跟踪和及时分析该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业务风险。
2、包括本次拟开展的定期存单质押额度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定期存单质押金额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新增定期存单质押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开展存单质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存单质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有利于将流动性低的定期存款转化为流动性高的现金资产,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临时用度需求,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最近12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定期存单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30,600.00万元(不含本次新增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拟继续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