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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晶丰明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6,890.0016,890.00
2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4,130.0024,130.00
3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30,000.0030,000.00
合计71,020.0071,020.00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已于2023年3月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主要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减少建设投资投入、增加实施费用投入。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增减情况(万元)
序号资金类别合计(万元)资金类别合计(万元)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5,175.00建设投资3,415.00-1,760.00
1工程建设费用5,175.00工程建设费用3,415.00-1,760.00
1.1场地租赁费700.00场地租赁费400.00-300.00
1.2设备购置费4,475.00设备购置费3,015.00-1,460.00
2基本预备费0.00基本预备费0.000.00
实施费用14,955.00实施费用16,715.001,760.00
1研发费用1,600.00研发费用650.00-950.00
2试制费用10,855.00试制费用12,265.001,410.00
3人员投入2,500.00人员投入3,800.001,300.00
铺底流动资金4,000.00铺底流动资金4,000.000.00
项目总投资24,130.00项目总投资24,130.00-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0月延长至2024年6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023年10月2024年6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公司论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及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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