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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威达”)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项目”、“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18,996.8714,504.66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1,099.49999.49
合 计20,096.3615,504.15

2、截止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2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417.80万元,取得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13万元,取得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51.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353.4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353.48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417.8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0.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14,504.668,853.7161.04%
2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999.49564.0956.44%
合 计15,504.159,417.8060.7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调整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验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部分设备、工程尚待安装及验收,款项尚未完全支付,导致项目整体决算工作有所延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将本次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以促进募投项目高质量实施,强化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东威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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