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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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