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河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9,109.79 | 37,016.68 | 37,016.68 | 20,893.54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11,848.03 | 11,848.03 | 11,848.03 | 9,657.76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 5,561.13 | 5,561.13 | 5,561.13 | 1,027.79 |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 3,207.00 | 3,054.29 | 3,054.29 | 1,033.3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519.87 | 24,519.87 | 22,744.23 | 22,754.34 |
合计 | 94,245.82 | 82,000.00 | 80,224.36 | 55,366.76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与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实施主体: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是细菌活疫苗(布病)、细菌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和细胞灭活疫苗的生产装置以及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附属设施。
(1)生产装置包括:菌苗车间(含细菌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细胞灭活苗)。
(2)全厂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包括: P3 动物房、锅炉房、配电室、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仓库、污水处理站等。
(二)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
国内施工进度受阻、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河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杨 黄 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