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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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