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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宏裕包材及中信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5月26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裕包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意见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特别说明:在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6

问题3 ...... 11

问题4 ...... 14

问题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储备及研发投入情况。

回复:

一、“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储备及研发投入情况

(一)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聚丙烯流延薄膜(CPP)是通过熔体流延骤冷生产的一种无拉伸、非定向的平挤薄膜,可分为单层流延和多层共挤流延两种方式,基于流延成型的功能薄膜多层共挤技术具备技术成熟度与可靠性。公司采用三层共挤流延成型工艺,结合特殊配方与层间设计,通过与现有供应商的业务合作与新品开发,已掌握部分CPP生产经验,其中烘焙食品耐压CPP已在云贵高原地区成功运用,锂电池铝塑膜中的CPP材料已分别在客户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中试。2023年5月公司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开始小批量供应。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64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56项。此外,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发展,公司在工艺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并获得了相应的技术及产品专利。公司成熟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外来人才引进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只经验丰富、专业高效的管理及业务团队,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塑料包装行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和前瞻性的行业眼光,对行业内技术有着深刻理解,对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客户拓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为扩大技术人员规模、维护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就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而言,公司积极引进相关研发技术人员,已就功能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产品建立共计8人的专门技术团队。该专门技术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技术能力突出,擅长领域包括CPP材料技术质量管理、薄膜产品生产及管理等。

(三)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

公司目前正在从事的“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成型技术开发及可回收化研究项目”、“高阻隔镀铝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工艺的开发项目”,为对功能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等新材料产品的专门技术开发项目,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投入金额及研发进展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进展
1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成型技术开发及可回收化研究对应CPP新材料:采用α-烯烃C8茂金属聚乙烯改性流延聚丙烯材料,解决材料相容性与增韧改性问题,实现三层共挤流延成型高速生产工艺探索与优化,同时针对边料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在线造粒回收循环利用功能145.43小试阶段,初步完成聚丙烯流延工艺的改进,现为提高聚丙烯薄膜机械强度,重复测试微调原材料配方
2高阻隔镀铝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工艺的开发对应镀氧化铝薄膜新材料:在20-30μm厚度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基材表面,采用真空镀铝工艺,考察等离子预处理技术、收卷张力、氧气浓度、冷却温度、铝丝速度等参数指标影响因素,开发高阻隔镀铝氧化铝AlOx新型复合材料应用于食品包装134.16小试阶段,调整各项参数解决镀铝膜过度氧化发黑的问题,研究解决或替代工艺方案

注:研发投入金额,为公司2022年投入金额。

公司自2022年起对功能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等新材料产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其中“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成型技术开发及可回收化研究项目”、“高阻隔镀铝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工艺的开发项目”在2022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45.43万元、134.16万元。同时,公司在新材料产品的研发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及成果,包括初步完成聚丙烯流延工艺的改进,接洽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潜在客户并进行产品中试。

二、关于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说明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14,272.4014,272.40
2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12,849.2512,849.2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72.545,172.54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合计34,294.1934,294.19

2023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底价由11.07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因发行底价调整,结合证券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14,272.4014,272.4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合计16,272.4016,272.40

综上所述,公司为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准备了充分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及研发投入,而公司结合证券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审慎研究后基于融资规模的限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问题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项目、金额、转固时点、2022年各月产能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集中转固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项目、金额、转固时点、2022年各月产能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集中转固的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项目、金额、转固时点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与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主要为机器设备和房产的投入。每个机器设备存在对应的功能,公司在其调试试运营并结合已有设备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转固;房屋建筑物在房屋验收合格且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的状态后转固。报告期内按具体项目分类的主要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转固的情况如下: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

单位:万元

年份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设备到厂日期/房产验收日期转固日期
2020年3#厂房2,850.512020/7/312020/7/31
DCT溶剂回收装置房128.442020/7/312020/7/31
厂区场地(DCT)67.432020/11/302020/11/30
厂区道路及场地(3#厂房)149.652020/11/302020/11/30
W&HVAREXII3共挤吹膜线2,149.942019/8/172020/6/30
W&HMIRAFLECL8中央压印式柔版印刷机1,543.892019/8/252020/6/30
W&H吹膜机塔架73.452019/9/102020/6/30
变温脱附回收装置2,859.362019/8/302020/7/31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0DLL81.812020/9/152020/11/30
合计9,904.48--
2021年3#厂房1,835.472021年1月、6月、7月、11月2021年1月、6月、7月、11月
厂区道路及场地(3#厂房)106.532021/1/312021/1/31
3#厂房后挡土墙(长25米高5米)89.002021/11/302021/11/30
BOBST纸塑复合机CL850D1350/450555.792020/10/252021/3/31
年份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设备到厂日期/房产验收日期转固日期
BOBST纸塑复合机CL850D1350/450555.792020/10/252021/3/31
住重单头共挤出复合机MLA-90.65(1250mm)1,542.742020/8/252021/3/31
德国W&H凹版印刷机HELIOSTAR′′A10色/1270mmH11,494.772020/11/202021/6/30
德国W&H凹版印刷机HELIOSTAR′′A10色/1270mmH21,428.822020/11/202021/6/30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吹膜机)51.332020/7/302021/7/31
合计7,660.24--
2022年WH五层共挤吹膜线2,441.992022/02/282022/12/31
合计2,441.99--

注:此处项目相关资产,为转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2、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

单位:万元

年份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设备到厂日期/房产验收日期转固日期
2022年4#厂房2,681.112022/12/312022/12/31
4#边仓库228.762022/12/312022/12/31
4#室外道路104.142022/12/312022/12/31
4#挡土墙70.852022/12/312022/12/31
4#给排水60.602022/12/312022/12/31
BOBST真空镀铝机1,860.812021/11/252022/12/31
WH流延CPP1生产线2,184.322022/01/262022/12/31
康甫分切机1273.152022/02/182022/12/31
康甫分切机2273.152022/02/182022/12/31
行车1-867.482021/12/132022/12/31
CPP塔架157.192021/12/132022/12/31
4#冷水机组1-399.022022/08/172022/12/31
配电系统293.632021/12/222022/12/31
长效过滤器1-680.242022/08/302022/12/31
合计8,334.45-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设备交货周期相对较短,交货后设备安装调试至可生产使用状态需约1至2个月,进口设备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的货运时间延迟、国际间技术人员往来不便等影响,设备到厂后的调试安装需约6-12个月。

其中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部分设备到厂时间和

转固时间差异较大系进口设备受到疫情影响、货运时间延长、国外工程师入境手续繁琐导致安装时间延迟所致。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设备到厂时间和转固时间差异较长,主要原因为4#厂房为洁净厂房,相关设备只有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使用,所以转固时间与厂房转固时间一致。

(二)2022年各月产能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各月产能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月份合计产能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1月2月3月4月5月6月35,000.00
2,833.002,833.002,833.002,833.002,833.002,833.00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833.002,833.002,833.003,167.003,167.003,167.00
注塑产品1月2月3月4月5月6月2,150.00
167.00167.00167.00167.00167.00167.00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167.00167.00204.00204.00204.00204.00
吹膜产品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900.00
658.00658.00658.00658.00658.00658.00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658.00658.00658.00658.00658.00658.00

注:各类产品的产能,系对该类产品涉及的所有关键工序对应设备的产能加总并取整得出。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彩印复合包装、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彩印复合包装的瓶颈工序为复合工序、注塑产品的瓶颈工序为注塑工序、吹膜产品的瓶颈工序为吹膜工序,因此上述产品的产能分别由复合设备、注塑设备、吹膜设备决定。2022年9月末,公司新增进口无溶剂复合机一台,导致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产能增加;2022年8月末,公司新增1台力劲注塑机,导致注塑产品产能增加。公司产能变化与设备转固情况一致。

(三)2022年年末集中转固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2022年末集中转固主要系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厂房及设备于2022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所致。

4#厂房为10万级洁净厂房,用于生产CPP、镀铝膜等产品。洁净厂房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因此4#厂房在装修上须洁污分流,人员和物品走专用通道,避免产生交叉污染,并且在车间管理上须经吹淋步骤,将附着在人员、物品的污染物排除掉,避免将污染物带到洁净区。在4#厂房验收完毕之前,洁净厂房不具备《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要求的生产条件,相关设备无法投产,因此在验收完成后,4#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设备才相应转固投产。设备转固时间与厂房转固时间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工程设备部门,了解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获取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2、检查发行人在建工程报告期内的增减变动情况,获取工程项目预算,对于重要的在建工程,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资本化利息金额是否计算准确,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3、实地查看上述工程建设现场并对在建工程中的设备进行监盘,了解在建工程中建设工程的建设进度及设备的状态;

4、获取报告期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各类产品产能、产量情况,核查新生产线转固的具体时间和产能的变化是否匹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建工程按照预算的金额和时间开展,转固依据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2、发行人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符,与发行人所处发展阶段及行

业地位相符,与产能具有匹配关系,2022年末转固具有合理性。

问题3.请发行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842001229、GR20214200273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四、新材料技术”之“(三)高分子材料”包括“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即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改性和加工技术;采用新型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的共混、改性、配方技术;高比强度、大型、外型结构复杂的热塑性塑料制品制备技术;电纺丝等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大型和精密橡塑设备加工设备和模具制造技术;增材制造用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等。

2、公司主要产品所应用的技术属于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

公司专业从事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自主研发并形成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多项核心专有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等在生产过程中应用了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体现了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中的“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改性和加工技术;采用新型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的共混、改性、配方技术”等。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所应用的生产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中新材料技术的“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信息披露准确。

(二)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条件的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制度文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条件的具体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四)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五)项,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人员

2、公司科技人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条件

公司科技人员人数符合2018年、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相关人员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人员人数4958
当年职工总数432500
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1.34%11.60%

注:2018年、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人员人数/当年职工总数分别为2017年末、2020年末人数。

根据上表,公司2018年及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均超过1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公司科技人员与技术人员不一致的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包括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为发行人技术部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兼职人员指配合研发部门进行研发试制,以及在公司长期生产工作过程中积累丰富经验并兼职参与公司新工艺、新技术研究过程的生产部门人员。

综上,公司披露的技术人员人数仅为专职人员,即技术部人员,同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条件中的科技人员并不冲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准确。

二、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过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等制度文件,核查发行人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3、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所应用的主要技术及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技术;

4、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了解公司专职及兼职研发人员情况,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明细以及人员构成清单;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准确。

问题4.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

一、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之发行底价、募集资金总额调整

2023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获得7名董事全票同意,独立董事纪志成、郑春美和闻碧静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获得7名董事全票同意,独立董事纪志成、郑春美和闻碧静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议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11.0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5.7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4,272.4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4,272.40万元; 2、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4,272.4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4,272.40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计划投资总额12,849.2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2,849.25万元;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172.54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172.54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投资总额2,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000.00万元。2,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000.00万元。

上述发行上市方案之发行底价、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等内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披露。

二、其他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订

(一)补充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涉及“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更新了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之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盖章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佰涛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炜华秦成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意见函之回复报告,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意见函之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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