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补选暨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