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本次重组所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卓信大华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卓信大华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各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卓信大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及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 | 签字 |
张文君 | |
黄爱学 | |
陈世宁 | |
签署日期 | 202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