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名称变更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原新昌县同星制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265987348。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原浙江同星制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265987348。 |
2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3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每股面值为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每股面值为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