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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尽职的原则,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审议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4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李青、徐澜、高明裕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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