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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于增强公司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是必要和可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高效推进。

(本页无正文,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文富

张 纯

王文烈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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