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低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杨百寅、孟红、王猛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