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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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一、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股数和发行底价,按照 2022 年经审阅后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70.00万股(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25.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869,566股(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830,434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1,700,000 股。 |
公告编号:2023-043
发行价格 | 发行底价为7.60 元/股 | 发行底价为3.44 元/股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