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根据证券市场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调整本次发行底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仁周、李落星、袁铁锤、Lei Zhang张雷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