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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如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各期股权激励草案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9.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7月12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海波、张晓艳、朱小娟

电话:0757-23600858

电子邮箱:IR@gdsunfly.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

邮编:5280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423”,投票简称 “昇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举例:议案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7月12日16:30之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邮箱,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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