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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宁”)出售公司所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之盖章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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