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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股票简称:时创能源 股票代码:68842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Shichuang Energy Co.,Ltd.

(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或自取得之日起60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9,755,2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44%,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6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19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9.2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倍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688019.SH安集科技3.973.95234.0058.9859.17
300236.SZ上海新阳0.170.3641.02241.48115.18
300724.SZ捷佳伟创3.012.7991.4530.4232.78
300751.SZ迈为股份3.092.86141.6045.7549.46
603396.SH金辰股份0.560.4057.38103.37143.33
600438.SH通威股份5.715.9031.825.575.40
600732.SH爱旭股份1.781.6637.7321.1722.77
平均---72.3961.16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3日(T-3日);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19.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9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1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存在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及光伏电池三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伏湿制程辅助品28,344.0512.00%35,763.8150.26%31,244.4971.35%
光伏设备30,516.8912.92%23,807.0133.46%10,977.6225.07%
光伏电池174,759.5674.00%10,934.8215.37%954.052.18%
其他2,556.741.08%647.610.91%617.021.41%
合计236,177.24100.00%71,153.26100.00%43,793.1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光伏电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20年的2.18%上升至2022年的74.00%,增长幅度较高,主要系公司投资新建2GW电池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9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后产能利用率和良率持续爬升,并于2022年9月实现满产,带动光伏电池业务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74,759.56万元。

(二)公司光伏电池业务情况及相关风险

公司2018年投建100MW中试线,开始从事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业务。采取边皮料路线发展光伏电池业务符合公司解决工艺难点的战略定位,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设备业务也为公司降低边皮料路线制造成本积累了相应的技术能力。

1、公司采取与行业常规不同的边皮料路线

公司以硅棒切方过程中产生的边皮料为直接原材料,边皮料经过截断、开方、磨倒后形成截面为常规电池一半尺寸的硅块,再制成光伏半片电池。目前,由于公司电池产能规模较小,用于电池生产的边皮料均向TCL中环采购。公司边皮料路线与行业常规的硅料或硅片光伏电池制造路线存在差异,现阶段,公司边皮料路线由于后道工序较为复杂,生产成本略高于硅料路线,但低于硅片路线。

2、光伏电池业务规模较小且不会盲目扩产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1年底,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池产能为36GW,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池产能为45GW。公司电池生产线设计产能为2GW,与行业领先的光伏电池企业相比产能较小,规模效应相对较弱。受产能规模限制,公司光伏电池业务不以组件龙头企业为目标客户,主要销售策略为成为新进或规模较为匹配的组件企业第二或第三电池供应商。

公司中试线已经改造成为TOPCon技术路线,2GW电池生产线在设备上具备升级为TOPCon的能力。目前在下一代主流光伏电池技术路线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在资金充裕程度与新路线下的技术储备完备前,公司不会进行盲目扩产。

3、电池业务满产后,相关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022年,公司光伏电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4,759.56万元,相较2021年度光伏电池业务全年收入10,934.82万元有较大增长幅度。公司的电池生产线已在2022年9月实现满产,光伏电池业务进入稳定期。

2022年以来,光伏电池业务逐步达产带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但增速不具有可持续性,若公司未来电池业务不再进一步扩产,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速将会放缓。此外,尽管光伏电池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保持了旺盛的需求,但是如果光伏电池市场总量增长不及n型路线市场份额扩张速度,导致p型电池市场容量降低、市场竞争加剧,并且公司未及时完成TOPCon路线改造或扩产,将会导致公司光伏电池业务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生产线大额折旧和摊销以及因技术路线变化导致减值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35.67万元、82,809.17万元和76,952.54万元。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建2GW电池项目,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所致。公司2GW电池生产线每年将新增折旧和摊销金额6,072.44万元。如果未来光伏电池业务收入不能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2GW生产线采取PERC技术路线,在设备上具备升级为TOPCon技术路线的能力。但如果HJT或IBC等其他技术路线迅速实现量产突破、成为主流技术路线,并在光伏电池产品的生产成本、转换效率、产品品质等方面大幅领先,导致PERC或TOPCon技术路线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公司光伏电池生产线将可能面临大额计提减值的风险。

5、应对行业波动能力减弱的风险

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主要面向光伏电池生产线,包括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面向光伏电池生产线增量市场;公司光伏电池主要面向下游组件企业。其中,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基于光伏电池生产线存量市场的稳定,应对下游行业波动能力较强;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业务应对下游行业波动能力较弱。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业务收入占比不断上升,并已成为占比最高的产品。如果未来受整体经济增长放缓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电池市场需求降低,公司可能面临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下跌、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盈利下滑的风险。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与边皮料供应商内蒙古中环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边皮料的采购价格变化与采购时点硅料的市场价格变化保持一致。2021年以来硅料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根据Wind经济数据统计,2022年12月国产硅料价格240.00元/千克,较2021年1月上涨185.71%,公司采购边皮料的价格也出现了较大的上涨。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成本中边皮料占直接材料的比重分别为29.35%、68.15%和

74.77%。公司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设备业务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小,但是随着光伏电池业务收入占比的上升,边皮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逐步增加,未来,如果硅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持续上涨且公司无法有效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转移到光伏电池售价中,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光伏湿制程辅助品竞争加剧及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244.49万元、35,763.81万元和28,344.05万元。公司是行业内最早进入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市场的企业,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行业内已有近10家的主要参与者。在公司新推出湿制程辅助品或相关产品新的迭代版本后,通常在6-9个月的期间内市场上会出现类似产品。受到行业竞争的影响,2022年,公司相关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30.87%,销售数量同比上升14.64%,综合来看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75%。2022年,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的毛利率为64.98%,较2021年度下降10.37个百分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迭代和性能提升,未来相关产品的售价和毛利率水平可能继续下降。

(四)公司设备业务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且新产品市场空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光伏设备产品主要为体缺陷钝化设备和链式退火设备,分别应用于光伏电池制造中的细分生产环节,不具备光伏电池生产线整线制造的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设备业务规模较小,结构较为单一,对未来市场不确定因素所引起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储备了应用于磷扩散环节的链式扩散设备,以及应用于n型TOPCon电池生产工艺的硼掺杂设备和HJT电池生产工艺的链式吸杂设备等。但是下一代电池技术路线尚不明确,TOPCon和HJT技术路线产能扩建规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空间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96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3]141号”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A股股本为40,000.0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9,755,275股于2023年6月2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时创能源”,证券代码为“68842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6月29日

(三)股票简称:时创能源;扩位简称:时创能源

(四)股票代码:6884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08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9,755,27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245,52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8,000,160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154,775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245,365股。

3、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有:

(1)保荐人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参与,其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其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发行概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9.2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为

76.80亿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9,48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6,555.06万元。综上,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Shichuang Energy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3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符黎明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9日
整体变更日2020年1月15日
住所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8号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邮政编码213300
主营业务公司相继推出了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及光伏电池三大类主要产品,主要从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充分利用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竞争优势,秉持“蓝海战略”,致力于解决光伏电池制造过程中的影响光电转换效率的工艺难点,围绕推动行业“降本增效”研发推出了多款产品。公司的辅助品类产品包括制绒辅助品、抛光辅助品、清洗辅助品等,主要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的制绒、刻蚀抛光、清洗等环节。公司的设备类产品包括链式退火设备、体缺陷钝化设备等,主要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的氧化、体缺陷钝化等环节。公司辅助品类产品和设备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光伏电池生产企业,已覆盖主流电池企业。公司的半片电池产品采用以边皮料为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主要客户为电池组件企业
经营范围硅太阳能电池辅材、电池片、组件及相关产品、太阳能电池设备、储能材料、硅片辅材、光电材料、清洁能源相关材料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硅片加工,硅太阳电池相关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0519-67181119
传真0519-67181119
电子信箱zqb@shichuang.cc
互联网网址www.shichuang.cc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晶晶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0519-6718111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时创投资持有公司39.7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后,时创投资持股比例为35.7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时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南大街58号1307室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符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8234091X9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实收资本42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非融资性信用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符黎明273.0065.00%
杨立功52.9212.60%
陈培良50.4012.00%
符涛27.726.60%
左军8.612.05%
黄国银7.351.75%
合计420.00100.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1,148.671,148.50-0.56

注:时创投资2022年财务数据经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符黎明持有时创投资65.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时创投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州思成16.48%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湖州思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未对重大事项决策作出特殊约定,为湖州思成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上市前,

符黎明通过时创投资、湖州思成合计控制公司70.05%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811979********,1979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太阳谷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浙江太阳谷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时创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长。

(三)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方任职时间
1符黎明董事长时创投资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2方敏董事湖州思成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3陈培良董事时创投资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4任常瑞董事湖州思成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5赵艳董事湖州思成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6张帆董事张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7黄宏辉独立董事时创投资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8涂晓昱独立董事湖州思成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9崔灿独立董事时创投资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符黎明的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二/(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符黎明作为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方敏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任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2009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重点客户经理、区域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总经理。方敏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任常瑞先生,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1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时创有限研发工程师、研发项目部副经理、研发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副总经理。任常瑞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陈培良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大学讲师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

能源董事、副总经理。陈培良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赵艳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历任林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主管;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任韩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艺经理;2011年6月至2020年3月,历任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艺经理、运营总监;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入职时创能源并任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副总经理。赵艳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张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81969********,196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1997年6月,任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2000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任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至今,任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2010年10月至今,任北京源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张帆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黄宏辉先生,1958年6月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至2018年7月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和会计系担任会计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担任退休返聘教师,教授会计学相关课程;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黄宏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涂晓昱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14年2月,历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全国重点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品类营销总监;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电

商事业部总经理、商超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3年2月,历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零售通事业部营销&运营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创新策略发展中心总经理、淘宝天猫属地经营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杭州汉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品经营部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涂晓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崔灿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2013年11月,在浙江理工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2013年11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2023年1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崔灿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三名,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方任职时间
1黄国银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2胡博恩监事时创投资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3徐勇监事湖州思成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黄国银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任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外销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市场部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时创能源监事、市场部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时创能源监事、销售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销售经理。黄国银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胡博恩先生,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天赋动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3月,历任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主

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江苏香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创能源监事。胡博恩作为公司监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徐勇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时创有限研发主管;2012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质量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时创能源监事、质量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时创能源材料质量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监事、质量经理。徐勇作为公司监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1方敏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2陈培良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3任常瑞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4赵艳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5杨立功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6曹育红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7曹建忠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8彭友才财务总监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9夏晶晶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方敏、陈培良、任常瑞及赵艳的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三/(一)/1、董事”。

方敏作为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陈培良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任常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杨立功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在浙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浙江大学加州国际纳米研究院副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理工大学副研究员;2011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副总经理。杨立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曹育红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历任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电池研发工程师、研发试验线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加入时创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光伏研发中心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副总经理。曹育红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曹建忠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售后工程师、业务员、客户经理、区域销售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溧阳市嘉晟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时创有限生产助理、研发助理、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副总经理、呼和浩特时创光伏副总经理。曹建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彭友才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金宝汤太古(厦门)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太古冷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时创有限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财务总监。彭友才作

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夏晶晶女士,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品类销售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董事会秘书。夏晶晶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符黎明、陈培良、任常瑞及章圆圆。符黎明、陈培良、任常瑞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三/(二)/1、董事”。

章圆圆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在中国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11月加入时创有限,历任研发工程师、材料研发中心二部、三部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任时创能源材料研发中心二部负责人。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1符黎明董事长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11,552.4311,552.4332.09%自上市之日36个月
2方敏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1,458.011,458.014.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3陈培良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2,430.022,430.026.76%自上市之日36个月
4任常瑞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1,458.011,458.014.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5赵艳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810.55810.552.2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6张帆董事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3,244.002.933,246.949.03%31,270,080股为自上市之日12个月;其余部分为自取得之日36个月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7黄国银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314.28314.280.87%自上市之日36个月
8徐勇监事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227.87227.870.63%自上市之日36个月
9杨立功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1,801.061,801.065.00%自上市之日36个月
10曹育红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313.31313.310.87%自上市之日36个月
11曹建忠副总经理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388.81388.811.0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12彭友才财务总监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378.22378.221.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13夏晶晶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100.89100.890.2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张帆直接持有公司9.01%的股份,其中,31,270,080股对应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12个月,1,169,952股对应限售期限为自取得之日36个月。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任职/亲属关系持股平台在持股平台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售期限
符黎明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时创投资65.00%25.81%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湖州思成16.48%6.2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方敏董事、总经理湖州思成10.62%4.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陈培良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时创投资12.00%4.77%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湖州思成5.21%1.99%自上市之日36个月
任常瑞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湖州思成10.62%4.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赵艳董事、副总经理湖州思成5.91%2.2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张帆董事源慧创益一期5.93%0.0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黄国银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时创投资1.75%0.69%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湖州思成0.47%0.1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徐勇监事湖州思成1.66%0.63%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杨立功副总经理时创投资12.60%5.00%自上市之日36个月
曹育红副总经理湖州思成2.28%0.87%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姓名在公司任职/亲属关系持股平台在持股平台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售期限
曹建忠副总经理、符黎明姐姐的配偶湖州思成2.83%1.0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彭友才财务总监湖州思成2.76%1.05%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夏晶晶董事会秘书湖州思成0.74%0.2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章圆圆核心技术人员湖州思成4.77%1.82%自上市之日36个月
符水林厂务部总监、符黎明的父亲湖州思成2.28%0.87%自上市之日36个月
符丽华材料生产部经理、符黎明的姐姐,曹建忠的配偶湖州思成1.14%0.43%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岳维维生产运营高级经理、赵艳的配偶湖州思成0.74%0.28%自上市之日36个月
刘静张帆的配偶源慧创益一期2.76%0.01%自上市之日12个月

注: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在持股平台出资比例*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

3、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思成

湖州思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湖州思成持有公司38.12%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对符合资格的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分别经时创有限2016年股东会、2018年股东会、时创能源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定激励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止。截至本次发行前,湖州思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符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8C360
注册资本1,445.3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前,湖州思成出资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符黎明普通合伙人238.1616.48%
2方敏有限合伙人153.5610.62%
3任常瑞有限合伙人153.5610.62%
4赵艳有限合伙人85.375.91%
5陈培良有限合伙人75.285.21%
6章圆圆有限合伙人69.004.77%
7杨德仁有限合伙人59.404.11%
8左军有限合伙人57.864.00%
9曹建忠有限合伙人40.952.83%
10彭友才有限合伙人39.842.76%
11符涛有限合伙人37.142.57%
12曹育红有限合伙人33.002.28%
13符水林有限合伙人33.002.28%
14梅晓东有限合伙人33.002.28%
15徐勇有限合伙人24.001.66%
16王伟亮有限合伙人16.501.14%
17王章雨有限合伙人16.461.14%
18王敏有限合伙人16.461.14%
19孟祥熙有限合伙人16.461.14%
20孙霞有限合伙人16.461.14%
21符丽华有限合伙人16.461.14%
22尤立萍有限合伙人16.461.14%
23邓舜有限合伙人16.461.14%
24宫龙飞有限合伙人10.630.74%
25夏晶晶有限合伙人10.630.74%
26周树伟有限合伙人10.630.74%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7钱恩亮有限合伙人10.630.74%
28沈建有限合伙人10.630.74%
29张丽娟有限合伙人10.630.74%
30岳维维有限合伙人10.630.74%
31杨衡有限合伙人10.630.74%
32郑国平有限合伙人10.630.74%
33郑国东有限合伙人10.630.74%
34徐静有限合伙人6.840.47%
35董建文有限合伙人6.840.47%
36黄国银有限合伙人6.750.47%
37汪浩有限合伙人6.750.47%
38符杰有限合伙人4.620.32%
39谈璧璇有限合伙人4.120.29%
40张佳舟有限合伙人4.120.29%
41潘维有限合伙人3.420.24%
42魏文豪有限合伙人3.420.24%
43张明有限合伙人3.420.24%
44袁琳有限合伙人3.420.24%
45丁风刚有限合伙人3.420.24%
46路银燕有限合伙人3.420.24%
47吕军有限合伙人3.420.24%
48张园园有限合伙人3.420.24%
49崔鹏有限合伙人3.420.24%
50陈楷有限合伙人3.420.24%
合计1,445.38100.00%

湖州思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二)控股股东时创投资

时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次发行前,时创投资持有公司39.71%的股权。时创投资股东于2014年7月进行非同比例增资(符黎明持股比例下降,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同时相关股东签署了《常州时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计划经时创有限2014年股东会审议通过,约定激励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五年。

时创投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二/(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00.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18%,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4,000.08万股,发行前后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类别发行前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时创投资142,941,65439.71%142,941,65435.74%自上市之日36个月
2湖州思成137,231,87938.12%137,231,87934.31%自上市之日36个月
3张帆31,270,0808.69%31,270,0807.8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169,9520.32%1,169,9520.29%自取得之日36个月
4香樟一号14,039,4033.90%14,039,4033.51%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5上海国方8,999,6182.50%8,999,6182.25%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6胥光7,291,4942.03%7,291,4941.8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7边迪斐5,266,4221.46%5,266,4221.3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8南京雨霖4,949,7921.37%4,949,7921.24%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序号股东类别发行前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9祥檂实业3,599,8481.00%3,599,8480.90%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0常州上市后备基金1,799,9210.50%1,799,9210.45%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1源慧创益一期1,439,9370.40%1,439,9370.36%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
12华泰创新--2,000,0400.50%自上市之日24个月
13晶盛机电--6,000,1201.50%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4网下限售股份--2,245,3650.56%自上市之日6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社会公众股东--29,755,2757.44%-
合计360,000,000100.00%400,000,8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时创投资142,941,65435.74%自上市之日36个月
2湖州思成137,231,87934.31%自上市之日36个月
3张帆31,270,0807.8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169,9520.29%自取得之日36个月
4香樟一号14,039,4033.51%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5上海国方8,999,6182.25%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6胥光7,291,4941.8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7晶盛机电6,000,1201.50%自上市之日12个月
8边迪斐5,266,4221.32%自上市之日12个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9南京雨霖4,949,7921.24%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10祥檂实业3,599,8480.90%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12个月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16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发行价格为19.20元/股,获配金额合计为15,360.31万元。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以下两类:(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跟投机构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

(二)保荐人子公司的跟投安排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联合证券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2,000,040股。

最终获配金额为38,400,768.00元。

(三)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160股,其中,华泰创新最终获配股数为2,000,040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最终获配金额为38,400,768.00元;晶盛机电最终获配股数为6,000,120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最终获配金额为115,202,304.00元。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晶盛机电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0,8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9.2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8.92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7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66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8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8.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6,708.43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费用名称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4,377.69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60.38
3律师费用660.38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40
5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66.58
合计6,708.43

十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70,093.11万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5,791户。

十三、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4,000.08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16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400,14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400,140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00,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381186%,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560,59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9,904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9,904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588号)。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6075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3年1-6月经营业绩预测

公司基于目前已实现的经营业绩,预计2023年1-6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03,800万元至105,900万元,同比增长0.96%至3.0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4,500万元至16,400万元,同比增长70.15%至92.4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2,800万元至14,700万元,同比增长67.26%至92.09%。

其中,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收入成本毛利
下限上限下限上限下限上限
光伏湿制程13,923.1014,649.555,286.495,576.418,636.609,073.14
业务类型收入成本毛利
下限上限下限上限下限上限
辅助品
光伏设备14,855.2915,667.518,297.468,684.086,557.836,983.43
光伏电池73,079.5473,652.9260,678.5359,553.9112,401.0114,099.01
其他1,988.102,027.871,556.121,587.29431.99440.57
合计103,846.03105,997.8475,818.6075,401.6928,027.4330,596.15

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的2023年1-6月总体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向下取整到百万元。

公司2023年1-6月经营业绩预测主要基于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所处光伏行业持续向好及产品市场价格回暖等因素。公司较去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电池业务经营业绩较好,带动公司利润水平快速增长。公司对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预计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理层、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公司研发投入、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承诺: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前,不接受时创能源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电话021-20426235
保荐代表人王哲、顾培培
联系人王哲、顾培培
联系方式021-38966515
项目协办人程益竑
项目组成员董光启、邵劼、孔祥熙、伊术通、周聪、苏起湘、都逸卿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时创能源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保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王哲、顾培培作为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王哲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项目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了包括联合水务IPO、天合光能IPO、金桥信息IPO、天合光能可转债、神马电力非公开发行、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沃特股份非公开发行、金山股份并购等项目。

顾培培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作为项目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了包括联合水务IPO、农心科技IPO、天合光能IPO、上海沪工IPO、晶华新材IPO、倍加洁IPO、神马电力非公开发行、天山铝业非公开、双环传动非公开发行、双环传动可转债、天合光能可转债、上海沪工重大资产重组、新时达重大资产重组、天罡股份挂牌及公开转让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郑重承诺如下: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时创能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郑重承诺如下: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郑重承诺: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时创能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股份。”

4、主要股东湖州思成

公司主要股东湖州思成郑重承诺: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主要股东张帆

公司主要股东张帆郑重承诺: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人持有之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新取得的时创能源股份,本人承诺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自身情况确定,预期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本人投资额对应的每股成本价格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之间孰低者。若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下限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本人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累计减持股票数量最多达到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上市后,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期间,如本人拟减持的,本人承诺至迟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低于5%,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6、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

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香樟一号、上海国方、南京雨霖、祥檂实业、常州上市后备基金及源慧创益一期郑重承诺:

“自本企业取得时创能源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主体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相关责任主体、稳定股价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股票;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如下: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触发启动条件时,若公司计划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回购股票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B、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

C、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A、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B、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C、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或金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

D、控股股东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

B、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A、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

B、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C、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或金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

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稳定

股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0%。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执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欺诈发行购回股份的承诺

1、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以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以及本公司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购回价格,三者价格中的孰高价格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制定回购方案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且本公司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以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以及本公司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购回价格,三者价格中的孰高价格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且本人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以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以及本公司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购回价格,三者价格中的孰高价格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依托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依照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

2、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时创能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时创能源利益。

二、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时创能源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时创能源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时创能源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时创能源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时创能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时创能源利益。

二、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时创能源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时创能源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时创能源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时创能源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制定的包括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在内的其他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和政策中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及时创能源上市后生效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二、本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时创能源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时创能源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郑重承诺:

“一、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及时创能源上市后生效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二、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常州时创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时创能源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时创能源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董事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及时创能源上市后生效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二、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时创能源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时创能源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时创投资郑重承诺如下:

“1、《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时创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利用时创能源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时创能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郑重承诺如下:

“1、《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时创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利用时创能源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时创能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时创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促使时创能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时创能源《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承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九/(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八/(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四节/十二/(三)/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4、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1)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承诺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植德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因我们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东洲评估承诺

“因本公司为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分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票回购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其所作出承诺已制定相应

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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