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3-2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6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833,5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4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41,5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公司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8.5880%;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反对1,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明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马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张书淼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宋克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孙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霞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晓芳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贡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为:王腾先生和李治深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赵向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腾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李治深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4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8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9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通过。
11. 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玲燕、宋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