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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41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杨江金先生 (董事长)、周剑峰先生(副董事长)、刘小玲女士、吴海军先生、黄海鲲先生、陈志刚先生

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高建明先生、陆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简历,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的附件内容。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路国平(主任委员)、杨江金、高建明

战略委员会:杨江金(主任委员)、周剑峰、陈志刚

提名委员会:高建明(主任委员)、杨江金、陆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陆诚(主任委员)、杨江金、路国平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张菁燕女士 (监事会主席)、李金林先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朱晔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以上监事会成员的相关简历,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的附件内容。

(一)总经理:周剑峰先生

(二)副总经理:黄海鲲先生

(三)财务总监:刘小玲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吴海军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朱晔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均为三年,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秘书吴海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朱晔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海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朱晔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传真:0519-86980929

邮箱:office@czjky.com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简历,请见公司董事、监事相关人员简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徐汉东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岩土)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汉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3,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吴南伟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质量安全管理部总监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3,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徐汉东先生、吴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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