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