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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40,0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由不超过61,532.59万元调整为60,165.19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依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具体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股-0.1元/股=4.40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且不超过60,165.19万元。

(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40,0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由不超过61,532.59万元调整为60,165.19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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